本页为方便阅览的翻译版本。法令相关事项均以日文原文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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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
为因应近年高涨的拖车房屋需求,本协会以确保安全性与合法性并推动普及为目的而设立。
拖车房屋在住宅、住宿设施乃至灾害时的临时住宅等多元用途上备受期待,但在设置与运用上,安全面与法令遵循不可或缺。
为适正指导与管理县内的拖车房屋设置,我们订定了独自的设置基准,并致力于周知彻底。同时搜集整理相关法规与最新信息,以浅显易懂的方式提供给使用者与业者,营造能够安心的环境。
本协会的目标并非单纯的普及。 「基于安心・安全・正确知识的全新居住文化」,并从冲绳建立起来。我们将活用自然丰富的地域特性,推动可持续且令人安心的拖车房屋普及。
What is it
在日本建筑行政会议中被定义为「利用车辆的工作物(拖车房屋等)」。与一般建筑物不同,其前提是可随时且任意移动。
基准总则2026 拖车房屋(A4版)基准总则2026 新旧对照表
设置与运用方式也必须依据该特性来处理。近年来,县内运用拖车房屋的住宿设施与豪华露营设施日益普及,作为观光产业的新形态备受瞩目。此外,住宅、办公室、店铺等多元用途的需求也在提高,善用传统建筑所没有的弹性的活用方式正在推进。
本协会依据此「利用车辆的工作物」之定义,以 「可随时且任意移动」作为设置条件,推动符合法令与行政通知的正确处理。具体而言,以建设省住指发第170号(平成9年3月31日)所示基准为依据,致力于指导与信息提供,使县内的拖车房屋设置得以适正且安全地进行。




Regulations
为提升拖车房屋的安全性与社会信赖度,本协会推动遵守相关法令的适正制造、销售与搬运。
在公道上移动拖车房屋时,重要的是依车辆的构造、尺寸、重量、制动装置等,确认车检、保安基准的缓和认定、特殊车辆通行许可等必要手续。
本协会的基本方针是:对于车宽2.5米以内,且长度、高度、重量、制动装置、灯火装置等符合保安基准的拖车房屋,在接受必要的检查与登录后,始于公道运行。
仅凭车宽在2.5米以内,并不能判断即可取得车检。
国际性的被牵引车辆分类中,有依车辆重量划分的O类别。
| 区分 | 最大重量 |
|---|---|
| O1 | 750kg以下 |
| O2 | 750kg超〜3.5吨以下 |
| O3 | 3.5吨超〜10吨以下 |
| O4 | 10吨超 |
O2与O3对制动装置等所要求的技术基准并不相同。尤其是超过3.5吨的拖车房屋,仅靠一般的惯性刹车方式有时难以符合,因此确认包含制动装置在内的车辆构造相当重要。
O2・O3是国际性的车辆分类,仅凭此区分并不能决定在日本国内能否取得车检与登录。仅因车辆总重量超过3.5吨此一理由,并不会一律导致无法取得车检与登录。
对于不符合一般道路运送车辆保安基准的拖车房屋,在满足所定要件时,设有可由地方运输局受理基准缓和认定、而得以一时运行的制度。认定时会审查车辆构造、运行目的、路线、安全对策等。
就拖车房屋一时运行的基准缓和认定而言,另须取得临时运行许可。
超过道路法所定一般限制值的车辆,原则上须办理特殊车辆通行许可等手续。一般限制值包含下列项目。
此外,轴重、轮荷重、最小回转半径等亦为审查对象。
基准缓和认定与特殊车辆通行许可是目的各异的手续。仅取得其中一方的认定或许可,并不会使另一方变得不需要。
本协会在搬运拖车房屋时,推动下列事项。
本协会通过适正取得车检、确实办理必要许认可、彻底落实安全运行,致力于拖车房屋产业整体的健全发展。同时,我们将努力向会员业者提供资讯并推广法令遵守,推动安全且受信赖的拖车房屋之普及。
※实际所需的检查、认定、许可等,会因个别车辆规格及运行条件而异。运行前须向管辖的地方运输局、道路管理者等确认。
设置地点的建筑物认定与公路行驶条件须分别确认。
是否属于建筑物,须视妨碍移动的设备、管线连接方式、规模及设置状况等判断。设置前请向所在地的建筑行政主管机关确认。
请向运输主管机关及道路管理者确认车检、登记、安全标准或放宽认定,以及行驶路线所需手续。放宽认定不能代替车检或道路通行手续。
安全标准第2条的一般上限:宽2.5m、高3.8m、长12m。半挂车的长度测量方式不同,指定车辆有13m的例外。
以下13项是协会的确认项目,不能代替法律或行政许可。即使全部符合,也不保证不会被认定为建筑物。
Checklist
这些协会确认项目旨在维持可移动状态。个别设置及行驶条件请事先向主管机关及专业业者确认。
车轴未从车辆上拆除
确认公路行驶所需的车检、登记、认定及通行手续
拖车房屋的行进方向上无固定障碍物
从设置地点通往公路的通道随时确保畅通
阶梯、露台、门廊等为独立的结构体
多台拖车房屋不得相互连结
专用千斤顶等可不使用工具即卸下
给水的连接配管可不使用工具即装卸
排水的连接配管可不使用工具即装卸
电力的连接方式可不使用工具即装卸
通信以无缆线方式使用 活用家用路由器与IP通信(互联网线路)。
与燃气供应企业确认燃气设备的连接方式及安全拆离方法
空调等的室外机不妨碍拖车房屋行驶
Standard
以下摘自2020年6月10日修订的县取扱基准,并非法律条文本身。最新运用请向主管机关确认。
拖车房屋(不具动力装置的车辆,由汽车等牵引至目的地,作为住宅、办公室、店铺等使用者(被认定为屋内用途者))之中,符合下列任一项者,视为法第2条第1款的建筑物处理。
此外,即使在设置时点不属于建筑物,若日后因维护管理的结果而符合下列任一项时,自该时点起视为建筑物处理。
被认定为将废巴士作屋内用途使用者,若定着于土地(可随时且任意移动者除外),或符合本文2(生命线的配线配管)者,视为建筑物。
所谓巴士,系指道路运送车辆法第3条所规定的普通汽车中,可载11人以上者;依道路运送车辆法第15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者即为废巴士。
大分类:总则 / 中分类:定义 / 小分类:拖车房屋 — 法第2条
本文1中所称「妨碍移动」者,亦包含下列各项。
相关:昭和62年 例规第419号
平成9年 通达第170号
平成14年 日本建筑行政会议基准 总则 P14
National Standard 2026
日本建筑行政会议《建筑确认之基准总则·集团规定适用实例》2026年版,对拖车房屋等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整理与扩充。请与冲绳县的处理基准一并确认。以下为要点摘录,并非法令条文本身。个别判断及最新运用,请事先向行政窗口确认。
所刊载资料为日本建筑行政会议适用实例之摘录·摘要,并不代替法律条文本身或行政之许认可。即使全部满足,亦不保证不被认定为建筑物。
Membership
我们受理从事拖车房屋制造、销售、设置、运营的业者,以及正在考虑导入者的咨询。
我们会共享13项检查基准及其运用的思路。从设置前的确认阶段即可咨询。
提供建筑基准法、道路运送车辆法相关通知,以及各市町村运用差异的信息。
关于设置状况的确认,以及未符合基准时的改善,本协会提供指导与建议。
入会条件、会费等详情,将于您咨询时个别说明。请先随时与我们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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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置相关咨询、入会申请、采访委托等,我们接受任何人的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