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页为方便阅览的翻译版本。法令相关事项均以日文原文为准。

一般社团法人

正确设置,安心生活。
从冲绳扩展的拖车房屋未来

冲绳县拖车房屋协会致力于普及依法令的正确设置方法,营造使用者与业者都能安心的环境。

News

最新消息

About

关于协会

为因应近年高涨的拖车房屋需求,本协会以确保安全性与合法性并推动普及为目的而设立。

拖车房屋在住宅、住宿设施乃至灾害时的临时住宅等多元用途上备受期待,但在设置与运用上,安全面与法令遵循不可或缺。

为适正指导与管理县内的拖车房屋设置,我们订定了独自的设置基准,并致力于周知彻底。同时搜集整理相关法规与最新信息,以浅显易懂的方式提供给使用者与业者,营造能够安心的环境。

本协会的目标并非单纯的普及。 「基于安心・安全・正确知识的全新居住文化」,并从冲绳建立起来。我们将活用自然丰富的地域特性,推动可持续且令人安心的拖车房屋普及。

What is it

什么是拖车房屋

在日本建筑行政会议中被定义为「利用车辆的工作物(拖车房屋等)」。与一般建筑物不同,其前提是可随时且任意移动。

设置与运用方式也必须依据该特性来处理。近年来,县内运用拖车房屋的住宿设施与豪华露营设施日益普及,作为观光产业的新形态备受瞩目。此外,住宅、办公室、店铺等多元用途的需求也在提高,善用传统建筑所没有的弹性的活用方式正在推进。

本协会依据此「利用车辆的工作物」之定义,以 「可随时且任意移动」作为设置条件,推动符合法令与行政通知的正确处理。具体而言,以建设省住指发第170号(平成9年3月31日)所示基准为依据,致力于指导与信息提供,使县内的拖车房屋设置得以适正且安全地进行。

县内的设置案例

Regulations

法令・基准

拖车房屋的合法公道运行

为提升拖车房屋的安全性与社会信赖度,本协会推动遵守相关法令的适正制造、销售与搬运。

1. 基本方针

在公道上移动拖车房屋时,重要的是依车辆的构造、尺寸、重量、制动装置等,确认车检、保安基准的缓和认定、特殊车辆通行许可等必要手续。

2. 推动取得车检

本协会的基本方针是:对于车宽2.5米以内,且长度、高度、重量、制动装置、灯火装置等符合保安基准的拖车房屋,在接受必要的检查与登录后,始于公道运行。

仅凭车宽在2.5米以内,并不能判断即可取得车检。

3. 车辆总重量3.5吨与O2・O3类别

国际性的被牵引车辆分类中,有依车辆重量划分的O类别。

区分最大重量
O1750kg以下
O2750kg超〜3.5吨以下
O33.5吨超〜10吨以下
O410吨超

O2与O3对制动装置等所要求的技术基准并不相同。尤其是超过3.5吨的拖车房屋,仅靠一般的惯性刹车方式有时难以符合,因此确认包含制动装置在内的车辆构造相当重要。

O2・O3是国际性的车辆分类,仅凭此区分并不能决定在日本国内能否取得车检与登录。仅因车辆总重量超过3.5吨此一理由,并不会一律导致无法取得车检与登录。

4. 保安基准的缓和认定

对于不符合一般道路运送车辆保安基准的拖车房屋,在满足所定要件时,设有可由地方运输局受理基准缓和认定、而得以一时运行的制度。认定时会审查车辆构造、运行目的、路线、安全对策等。

就拖车房屋一时运行的基准缓和认定而言,另须取得临时运行许可。

5. 特殊车辆通行许可

超过道路法所定一般限制值的车辆,原则上须办理特殊车辆通行许可等手续。一般限制值包含下列项目。

此外,轴重、轮荷重、最小回转半径等亦为审查对象。

基准缓和认定与特殊车辆通行许可是目的各异的手续。仅取得其中一方的认定或许可,并不会使另一方变得不需要。

6. 彻底安全运行

本协会在搬运拖车房屋时,推动下列事项。

  1. 事前确认车辆的尺寸、重量与制动性能
  2. 取得必要的车检、登录及许认可
  3. 确认通行路线上的道路宽度、桥梁与高度限制
  4. 依许可条件配置引导车
  5. 遵守指定路线、时段、速度限制等
  6. 检查牵引车与拖车房屋的连结状态以及安全装置

7. 本协会的推动作为

本协会通过适正取得车检、确实办理必要许认可、彻底落实安全运行,致力于拖车房屋产业整体的健全发展。同时,我们将努力向会员业者提供资讯并推广法令遵守,推动安全且受信赖的拖车房屋之普及。

※实际所需的检查、认定、许可等,会因个别车辆规格及运行条件而异。运行前须向管辖的地方运输局、道路管理者等确认。

设置与公道运行的确认窗口

设置地点的建筑物认定与公路行驶条件须分别确认。

建筑基准法

设置前请咨询建筑行政主管机关

是否属于建筑物,须视妨碍移动的设备、管线连接方式、规模及设置状况等判断。设置前请向所在地的建筑行政主管机关确认。

道路运送车辆法

为合法在公路上移动

请向运输主管机关及道路管理者确认车检、登记、安全标准或放宽认定,以及行驶路线所需手续。放宽认定不能代替车检或道路通行手续。

安全标准第2条的一般上限:宽2.5m、高3.8m、长12m。半挂车的长度测量方式不同,指定车辆有13m的例外。

国土交通省:拖车房屋的基准缓和(新闻发布、日文)

国土交通省:特殊车辆通行制度(日文)

以下13项是协会的确认项目,不能代替法律或行政许可。即使全部符合,也不保证不会被认定为建筑物。

Checklist

拖车房屋 检查项目 13

这些协会确认项目旨在维持可移动状态。个别设置及行驶条件请事先向主管机关及专业业者确认。

装有车轴状态的轮胎
1

车轴未从车辆上拆除

汽车检验证
2

确认公路行驶所需的车检、登记、认定及通行手续

行进方向上无障碍物的设置状态
3

拖车房屋的行进方向上无固定障碍物

从设置地点通往公路的通道
4

从设置地点通往公路的通道随时确保畅通

独立结构的木制阶梯
5

阶梯、露台、门廊等为独立的结构体

未连结而并排设置的拖车房屋
6

多台拖车房屋不得相互连结

不需工具即可拆下的专用千斤顶
7

专用千斤顶等可不使用工具即卸下

不需工具即可装卸的给水配管快接头
8

给水的连接配管可不使用工具即装卸

可装卸式的排水连接配管
9

排水的连接配管可不使用工具即装卸

可装卸式的电力连接
10

电力的连接方式可不使用工具即装卸

家用路由器
11

通信以无缆线方式使用 活用家用路由器与IP通信(互联网线路)。

可装卸的液化石油气接续部
12

与燃气供应企业确认燃气设备的连接方式及安全拆离方法

独立设置的空调室外机
13

空调等的室外机不妨碍拖车房屋行驶

Standard

冲绳县建筑基准法处理基准

以下摘自2020年6月10日修订的县取扱基准,并非法律条文本身。最新运用请向主管机关确认。

冲绳县:建筑基准法取扱基准(PDF・1-3、日文)

拖车房屋的处理(处理栏)

拖车房屋(不具动力装置的车辆,由汽车等牵引至目的地,作为住宅、办公室、店铺等使用者(被认定为屋内用途者))之中,符合下列任一项者,视为法第2条第1款的建筑物处理。

此外,即使在设置时点不属于建筑物,若日后因维护管理的结果而符合下列任一项时,自该时点起视为建筑物处理。

  1. 设有妨碍拖车房屋移动的阶梯、门廊、阳台、栅栏等者。
  2. 将给排水、燃气、电力、电话、冷暖气等设备的配线配管连接至拖车房屋的方式,并非可装卸式(不需工具即可拆除的方式)者。
  3. 其他从拖车房屋的规模(建筑面积、高度、层数等)、形态、设置状况等来看,无法认定为可随时且任意移动者。

被认定为将废巴士作屋内用途使用者,若定着于土地(可随时且任意移动者除外),或符合本文2(生命线的配线配管)者,视为建筑物。

所谓巴士,系指道路运送车辆法第3条所规定的普通汽车中,可载11人以上者;依道路运送车辆法第15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者即为废巴士。

大分类:总则 / 中分类:定义 / 小分类:拖车房屋 — 法第2条

「妨碍移动」者的范围(解说)

本文1中所称「妨碍移动」者,亦包含下列各项。

  1. 车轮已被拆除者,或虽装有车轮但未维持在足以行驶的状态者。
  2. 上部结构由车轮以外之物支撑于地盘上,且该支撑结构体无法轻易拆除者(例如拆除支撑结构体时必须破坏其一部分的情形等)。
  3. 拖车房屋用地内未设有供拖车房屋移动的通道者(该通道须具备可让拖车无障碍移动的构造(坡度、宽度、路基等),并自拖车房屋位置连续延伸至公路)。

相关:昭和62年 例规第419号
平成9年 通达第170号
平成14年 日本建筑行政会议基准 总则 P14

National Standard 2026

基准总则2026(全国版)

日本建筑行政会议《建筑确认之基准总则·集团规定适用实例》2026年版,对拖车房屋等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整理与扩充。请与冲绳县的处理基准一并确认。以下为要点摘录,并非法令条文本身。个别判断及最新运用,请事先向行政窗口确认。

2026年版的主要追加与变更

  1. 新增明确列入「餐车(移动餐车)」为对象,并将巴士、露营车、拖车房屋等整理为「以移动为前提之物」。
  2. 明确化:供屋内用途使用者中,不被认定为可随时且任意移动者,或持续滞留使用者,均作为建筑物处理。
  3. 设备配线·配管之可拆卸式,其定义明确化为「可使用一般家庭现有工具等拆卸者」。
  4. 于「不被认定为可移动之物」的例子中,新增:若无起重机则无法设置亦无法拆除、仅靠牵引车无法移动、或因设置于无法掉头之场所等而处于无法移动状态者。
  5. 同样地,于行进方向上有固定障碍物者,亦新增为例子。
  6. 新设「被认定为可随时且任意移动之物」的例子,将流动销售等间隔一定期间定期设置、但未形成持续性设置者列为适用例。
  7. 即使处于可随时且任意移动之状态,若作为店铺等持续滞留使用,则视为定着于土地,应认定为建筑物。
  8. 即使是为应对灾害而于受灾地使用者,若在平时使用上被认定具土地定着性等情形,仍作为建筑物处理。
  9. 为至多一周左右的活动等而设置、且可随时且任意移动者,作为车辆处理并无妨碍。
  10. 车检证、临时运行许可(临时车牌)及特殊车辆通行许可等,系车辆为合法通行公路理所当然须具备者;仅凭取得该等许可,并不能据以判断其为「可随时且任意移动之物」。

资料下载

所刊载资料为日本建筑行政会议适用实例之摘录·摘要,并不代替法律条文本身或行政之许认可。即使全部满足,亦不保证不被认定为建筑物。

Membership

考虑入会的您

我们受理从事拖车房屋制造、销售、设置、运营的业者,以及正在考虑导入者的咨询。

📋

设置基准的共享

我们会共享13项检查基准及其运用的思路。从设置前的确认阶段即可咨询。

⚖️

法令信息的提供

提供建筑基准法、道路运送车辆法相关通知,以及各市町村运用差异的信息。

🤝

咨询・指导

关于设置状况的确认,以及未符合基准时的改善,本协会提供指导与建议。

入会流程

  1. 联系我们请通过电话联系我们。
  2. 说明我们会说明协会的活动内容与设置基准。
  3. 申请请提交必要文件。
  4. 入会经审查后办理入会手续。

入会条件、会费等详情,将于您咨询时个别说明。请先随时与我们联系。

Contact

联系我们

设置相关咨询、入会申请、采访委托等,我们接受任何人的咨询。

电话咨询

设置、入会或采访事宜,请拨打代表电话。

098-917-1536

本网站不提供在线表单受理服务。

ORGANIZATION
一般社团法人 冲绳县拖车房屋协会
ADDRESS
〒900-0015
日本冲绳县那霸市久茂地1-1-1 Palette Kumoji 9楼
TEL
098-917-1536 (代表电话)
FAX
098-917-1547